海砂屋為買賣房屋交易上俗稱之用語,一般係指房屋氯離子濃度含量超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3090A2042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規定所訂上限0.3kg/m3。
一般房屋氯離子濃度含量超過0.3kg/m3,結構上極易損壞,為一存在於物上之缺點,法律上屬於瑕疵。
從而,一般消費者如買到此種海砂屋,法律上可主張:
【民法第359條前段解除契約:】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惟實務上因瑕疵所佔整體比率不高甚或因未危及房屋安全買受人不願解除契約,本調適用較為少見。
【民法第359條後段減少價金:】
一般法院實務會參考氯離子超標之程度,加以認定房屋減損之價值,算出一比例值,並以當時交易房屋之金額乘以減損之比例,以算出房屋減損之金額,例如: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707 號民事判決:
系爭房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平均為0.6246kg /;於99年8 月間如有氯離子含量過高之瑕疵,致生價損比例為百分之9.61。系爭房屋地於99年8 月30日兩造交易價格為1,550 萬元,有系爭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可稽(見本院卷第8 頁反面),則減損之價值為148 萬9,550 元(計算式:15,500,000元×9.61% = 1,489,550 元)。
待續--------